1、野外露营生火是犯法的,在野外生火是犯法的。
2、野外生火违法。在没有禁止火种的区域且也不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区域生的火不犯法。相反,在禁止火种或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地方生火,属违法行为。依据第五十条,违反本条例规定,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3、经查,三排村村民陈某某,无视《县禁火令》规定,违规野外用火(烧田埂),其行为违反《江西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,已构成擅自进行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。依据第五十三条,违反本条例规定,造成森林火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、第四十九条、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。